古代世界 : 国家和政治. Андрей Тихомиров
私有财产都是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原则,是民法的主要机构。 尽管如此,资产阶级的无限统治是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的。 国家的统一性并不排除其形式、政治制度、社会群体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的差异。 在这方面,对于国家和法律的历史,统治阶级在每个国家的政治权力组织中的一般和特殊是特别感兴趣的。
人口、地理环境、民族精神构成特点以及阶级、思想动机等因素对政治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统治阶级战略和战术的变化主要反映在国家机构和立法的演变或根本重组上。
对各国国家制度发展史的研究有助于理解特定历史形势下的阶级统治方法体系,找出从一个政治体制过渡到另一个政治体制的原因。
新政府的基本原则,管理的组织是在社会革命时期奠定的。 与此同时,建立了适应经济体系需要的新立法的原则和制度,揭示了社会阶层和社会团体的政治和法律愿望。 他们在宪法、组织法、章程、声明、代码等中找到表达.
奴隶制度并没有一动不动。 在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它经历了几个连续的阶段。 早期的奴隶制,尚未完全脱离社区-部落制度,是古代东方国家形成的基础—如埃及专制,赫梯王国,亚述,波斯,古印度各州。 在这些军事神权力量中,依靠非经济胁迫的力量,外交政策主要以征服利益为指导:夺取邻国的土地,奴隶,牲畜,掠夺财富是当时战争的主要目标。 国际问题通常由武装部队解决。 然而,古代东方的国家不得不发展一个非常活跃的外交活动。 外交关系是由沙皇自己进行的。 古代东方的统治者被尊为神,在他们的人身上体现了整个国家,拥有整个"皇家仆人"军队—官员和文士。
根据征服东方军事-神权王国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标,他们的集中外交解决了相对有限的问题。 其最强的一面是组织普遍的军事和政治情报。
更发达的奴隶制,与商品货币经济和沿海城市的增长有关,是古代国家—希腊和罗马的基础。
这些拥有奴隶的城市国家("城邦")的外交政策是由扩大领土,获取奴隶和市场的斗争的利益决定的。 从这里开始
随之而来的是:对霸权的渴望,对盟友的寻找,集团的形成,殖民扩张,其目的是形成大国,并导致希腊人在东方,与波斯王国,罗马人在西方,与古代世界最富有的贸易共和国—迦太基之间的冲突。
古代城邦的外交活动表现在活跃的谈判,大使馆的不断交换,会议的召开,防御性和进攻性盟国条约的缔结。
古代
东方各州的社会制度
古代东方是文明的第一中心之一。 人们很早就在这里学会了驯养动物,学会了锄头养殖,一些工艺品。 当时的亚热带气候、肥沃的土壤和相对较高的人口密度加速了从狩猎和捕鱼向养牛和农业过渡的过程。 例如,古印欧人在乌拉尔南部的领土上形成。 尼罗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长江和黄河,印度河和恒河的山谷特别有利于农业。
在公元前5000年,人类第一次开始使用金属制造工具,这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创造了获得额外产品的先决条件,出现了人类剥削的经济条件。 私有财产和财产不平等的出现加速了部落组织的解体,在其废墟上出现了阶级社会。
拥有奴隶的国家是第一个历史类型的国家。 在他的帮助下,奴隶被强迫,小农和社区工人被剥削,拥有奴隶阶级的经济,政治和遗产利益得到保护。 奴隶制度的出现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与父权制-部落制度相比,奴隶制意味着人类历史上的进步。
在古代东方国家形成阶级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部落制度的许多残余已经保存了几个世纪。 东方奴隶主的生产方式有其独特的特点. 邻里或领土社区的存在阻碍了其发展。 每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阶级斗争形式的特殊性,在管理方法,立法性质上留下了印记。 但尽管他们的多样性,古老的东方专制是奴隶主阶级的独裁统治。
除了阶级统一之外,古代东方民族的社会经济制度有许多共同特征。 技术水平低,其停滞不前的性质,改进工具的进展极其缓慢,自然和气候条件的特殊性推迟了相邻(农村)社区几千年的崩溃。 出于同样的原因,土地和水的私人所有权制度发展不佳。
在古代东方的国家,土地和水最初被社区使用,然后成为国家的财产。 照顾灌溉,建造和修复运河和水坝自古以来就是社区的主要责任。 我们实行联合、集体的工作. 生产的深层自然本质,每个社区内的手工艺品和农业的结合,稀少的交换,商品-货币关系的极端不发达,经济孤立是古代东方社区的特征。
由于社区的稳定,统治阶级提取了大部分剩余产品,首先剥削所有社区农民,然后剥削奴隶。
在与灌溉有关的原始技术和农业条件下,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被灌输了很长一段痛苦的时间。 只有来自整个社区,有时是整个省的一大群人才能保持灌溉系统的秩序,防止其在自然灾害期间的破坏,砍伐丛林,保护作物,牲畜免受野生动物的侵害,排 这就是为什么自古以来,社区,然后是国家,承担着组织与维护灌溉系统有序相关的公共工程的重要经济职能。
汉谟拉比国王(公元前十八世纪)的古巴比伦法律证明了邻里社区和原始社区系统的残余的保护。 根据这些法律,如果没有找到在社区领土上犯罪的凶手或强盗,那么其居民有义务赔偿受害者或财政部。 与此同时,社区可以要求损害的人谁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大坝,运河。
社区不再像以前那样单一。 汉谟拉比的法律提到了土地的公共和私人所有权的存在。 私人土地可以出售,捐赠,公共土地只能出租。
在中国古代,很长一段时间都有所谓的井田制度。 耕地的情节分为9个相等的领域。 从田地的最佳部分,收获被采取有利于国王(范)或当地统治者。 此外,社区成员用丝绸,帆布向国库纳税,履行军事,建筑和马拉职责。 大约在公元前一千年中期,井系统被土地税所取代,土地的买卖开始发展,最终摧毁了社区。
在古埃及,国家,皇家,寺庙土地的租户不能离开他们的地块。 奴隶主的统治阶级包括:暴君,他的亲戚和知己,牧师,官员,军人贵族,放债人,税吏,地方长官。 祭司在古埃及享有很大的影响力,中国古代的宦官和有学问的僧侣,以及古印度的祭司和战士(婆罗门和刹帝利)。
贵族的收入包括沙皇支付给他们的工资和他们自己的经济收入。 牧师和官员的阶级团结是他们保持统治地位的先决条件。
除了奴隶主的统治阶级之外,还有最大部分的人口-农村社区的居民,农民,社区成员。 他们是物质产品的主要生产商。 自由农民和工匠承担各种职责,向皇家国库和当地贵族纳税,通常是实物(谷物,大米,牛,石油等)。). 通常由他们组成民兵。
自由人的劳动还没有被奴隶的劳动所取代。 在古巴比伦,除了自由,avilum和mushkenum之外,还有一类服务人员,士兵和官员(redu和bairu),他们被赋予了带有房屋和花园的土地以供他们服务。 这个属性被称为ilku。 伊尔库的主人不能卖掉它,把它送给别人。 他的财产原则上是不可剥夺的。 随着服务的终止,它被撤回到国库。 但如果前业主的儿子继续履行其父亲的职责,该财产没有被带走。 Ilku的所有者因未出现服务而被判处死刑。
与古希腊和罗马的奴隶情况相比,古代东方国家的奴隶情况不那么困难。 皇家和寺庙的奴隶可以有小财产,一个家庭,有时法律给了他们一些法律保护。 根据他们的社会地位,奴隶站在人与物之间。 尽管如此,大部分奴隶绝对被剥夺了权利。 奴隶主的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奴隶最常在皇家土地上被剥削;他们为主要贵族,官员和牧师等履行仆人的职责。 还有家庭奴役。 奴隶数量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军事囚禁,债务束缚几乎无处不在。 奴隶在市场上买卖。 强迫的人与其他财产一起被意志转移。 捕获囚犯以将他们卖为奴隶是军事行动的主要诱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