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 . Морган Райс
但是这部分小小的自我瞬间被这个新的、恶毒的自我所淹没。他几乎认不出他自己了。这个新生的山姆强迫他不要回忆,而是向前,直接进城。
山姆走过城门,一路上用手肘撞开人群,挤出一条路。一个老妇人,头顶着一个篮子,离他太近,他撞了一下她的肩膀,将她撞飞,篮子从她头上撞下来,里面的水果滚得满地都是。
“嘿!”一个男人大叫,“看看你干得好事!向她道歉!”
这个男人朝山姆走来,愚蠢地伸出手,揪住山姆的外套。这个男人本应该意识到这是一种他没有见过的外套——黑色的、皮革的、紧紧贴身的。这个男人本应该意识到山姆的外套来自于另外一个世纪,而且应该意识到山姆是他在这个世界上最不该惹的人。
山姆低头看着这个男人的手,仿佛那是一只昆虫,然后伸出手,用百夫之力,抓住他的手腕,把他的手扭向后背。当山姆持续扭着他的手时,这个人的眼睛睁得大大的,里面充满害怕和痛苦。这个男人终于让到路边,跪了下来,但山姆依然紧扭不放,然后他听见一阵恶心的咔擦声,然后这个男人尖叫起来——他的手臂断了。
山姆向后一仰,用脚踢在他脸上,打他,结束了他,他不省人事,倒在地上。
一小群路人停下来观望,他们给山姆让出足够的空间让他过去。似乎没有人愿意离他近一点。
山姆一直往前走,一头扎进人群中,一会便消失在另一群人中。他汇进了这股涌满城市、永不停息的人流中。他不知道到底要往哪走,但是他感到新的欲望征服了他。他感到吸食的欲望在体内涌动。他想要血,他想要新鲜的血。
山姆任由感觉占据了他,然后感到自己正被引导着走进一条特别的小巷里。当他往前转弯后,巷子变窄,变黑,变高,和城市的其他部分隔绝开来。这显然是这座城市里一个肮脏的部分,他越往前走,人群变得越来越粗俗。
街上充斥着乞丐、酒鬼和妓女,山姆用手肘碰开几个流里流气、肥胖的人,这些人胡子拉渣、牙齿残缺,踉踉跄跄走过。他故意探过身子,重重地撞在他们的肩膀上,将他们撞得四处乱飞。他们还算聪明,没有人停下来挑战他,只不过愤愤不平地嚷一声:“嘿!”
山姆持续向前,不久发现自己来到一座小广场上。他站在那里,站在广场中央,他前面背对着他站着一圈人,正在欢呼。山姆走上去,用手拨开路挤进去,看看他们在欢呼什么。
人群中央是两只公鸡,正在相互厮打,浑身是血。山姆看过去,看见这里的人在下赌注,交换古老的硬币。斗鸡,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游戏。这么多世纪过去了,然而,一切都没有真正改变。
山姆受够了。他开始感到烦躁,他感到需要搅起一阵破坏。他径直走到人群中央,直朝那两只鸡走去。当他这么做时,人群中爆发一阵愤怒的喊声。
山姆充耳不闻。相反,他伸出手,抓住其中一只公鸡的脖子,高高举起它,将它在头顶旋转。一阵恶心的咔擦声响起,他感到它在手中瘫软,它的脖子断了。
山姆感到尖牙伸长,将尖牙深深扎进公鸡的身体里。他狼吞虎咽喝着血,血液喷涌出来溅了他一脸,顺着他脖子流下。最后,他扔下公鸡,仍未满足。另一只公鸡拼命地飞奔开来。